第一条 本馆实行全开架借阅,学生及教职员工借还图书应严格遵守借、还规章制 度。
第二条 学生、教职员工一律凭本人电子借阅证借书,本人电子借阅证不得出借给他人。
第三条 学生可借六本书,借期为一个月,如还需用书可办理续借手续,为期一个月。教职员工可借二十本书,借期为三个月,如还需用书可办理续借手续,为期一个月。
第四条 为保持图书排架的规范,查找图书时请使用代书板,不得将书乱插、乱放。
第五条 学生、教职员工借书时,发现图书有破损,如散页、残缺、涂写、 圈点等情况,应立即向管理员说明,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,则由借书人负责。
第六条 学生毕业、休学或转学及教职员工离职,必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,并办理图书馆相关手续。
第七条 如有遗失、损坏图书或逾期不还者,视具体情况赔偿。(参阅《图书馆赔书制度》)
第八条 文明借书,保持图书馆安静、整洁。不得大声喧哗、打闹;不准乱丢纸屑、杂物;不能攀爬书架;食品和饮料不得带入图书馆。
第九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学生借阅时间来借书,未经工作人员同意,一律不得进入图书外借室。
第十条 发现盗窃图书者和损坏图书者,均按学校图书馆赔书相关制度处理。(参阅《图书馆赔书制度》)